(莎阿南23日讯)高庭裁决,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无罪释放。
法官Datuk Mohd Yazid Mustafa指出,扎希的的全部40项贪污控状表罪不成立。
Yazid表示,控方未能根据大马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和刑事法典第165条文证明表面证据确凿。
法官指出,3名主要证人,即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(UKSB)前董事Harry Lee Vui Khiun和Wan Quoris Shah Wan Abdul Ghani,以及前行政经理David Tan Siong Sun,均不是可信和可靠的证人。
Yazid表示,有人质疑钱是否像指控中所说的那样交给了扎希。
“综合证据,法庭裁定,控方未能证明针对扎希的表面证据确凿。”
扎希在外国签证系统(VLN)及中国一站式中心(OSC)贪污案面对33项控状,被指收取UKSB的1356万新元(4339万令吉)贿赂。
他还面对另外7项贪污控状,被指担任内政部长期间,收取UKSB的115万新元、300万令吉、1万5000瑞士法郎(6万7032令吉)和1万5000美元(6万7548令吉)贿赂。
(编译:魏素雯)
English version:Zahid acquitted of all charges